

2009年5月11日下午,在中国残联召开《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为加强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盲人医疗按摩客观实际研究制定,并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盲人医疗按摩;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盲人医疗按摩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和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规定了条件及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规定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可取得盲人医疗按摩师(士)、主治盲人医疗按摩师、主任(副主任)盲人医疗按摩师任职资格。
《办法》的发布是党和政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具体表现,是四部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丰硕成果,是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切实举措,是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大进步。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充分发挥盲人平等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愿望,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教育,拓宽盲人就业渠道,提升盲人就业层次,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稳定就业,改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生活水平,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