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宜都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重点学习宣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范围,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宜都市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农村、社区、学校,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手中,使《残疾人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社会都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宜都市要求各普法责任区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使宜都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普法责任区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全社会尊重残疾人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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