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精神,拟定宜昌市残疾人联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残联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适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富有成效的残疾人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根据市政府委托,管理残疾人事业,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市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群众团体,享受正县级机构待遇。市残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主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承担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地区之间的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市残联机关设4个部室。 (一)办公室(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