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在普通高中、大学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省政府第275号令):省内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免试体育,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听力,并以不低于当年考生或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外语听力成绩的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根据《省残联关于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的通知》(鄂残联发[2003]117号)规定:对每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本科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专科生一次性奖励800元;特殊教育高等学校学生一次性奖励金额下浮20%。残疾学生可凭普通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证到县、市、区残联办理。 根据《宜昌市残联关于实施三峡之春助学项目的通知》(宜市残联[2005]12号)规定:当年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线以下),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成绩通知单、报名号、考号、乡镇街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市残联审核后,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资助1000元。 根据《宜昌市残联关于实施三峡之春助学项目的通知》(宜市残联[2005]12号)规定:当年被普通高等学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专、本科生(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线以下),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乡镇(街办)出据的家庭贫困证明、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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