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地处鄂西南山区,是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40.8万人。其中残疾人3.8万人,占总人口的9.3%。在宜昌地区乃至湖北省我县残疾人比例相对是很高的,他们居住分散,多数生活困难。要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就必须广泛地、稳定地积累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是积累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扶贫等项工作的基础。我们紧紧抓住省政府145号令颁布实施这一重要契机,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于2006年5月,我县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工作。2006年11月,组建了由财政、地税、法院、法制办、残联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征收协调专班。当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6万元,与上年征收17万元相比,增长565%,比残联单设3年来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5万元,增长190%;2007年共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7万元,比上年增长132%。两年共组织征收入库22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顺利征收,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领导重视,确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使我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紧紧抓住“依法征收”这一主题,严格按照省政府145号令的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差距和外地的先进经验,提出加强这项工作的思路与措施,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政府于2007年4月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四大家领导出席,分管领导作重要讲话,并强调: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级部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履行,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县政府分管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签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责任书。这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注重部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我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我们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的同时,切实加强与财政、地税以及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与财政、地税部门建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极大地推动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强化征收措施,保证残保金足额入库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残保金收缴工作中,我们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具体征收工作中,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年审,核定征收基数,配合财政、地税部门积极开展征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直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代扣工作;县地税局负责企业和垂管部门等用工单位的代征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一是认真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数据信息网。与县统计局、安监局、工商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等部门联系,广泛收集全县用人单位信息,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已全面建立全县用人单位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各财政预算单位的干部职工人数;积极配合县地税局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地税征管信息和数据库。在征收前期,县残联与地税部门进行多次数据对接,逐一核对,筛选梳理每个用人单位的信息。2006年,我们用了2个月时间,初步建立了信息翔实、上下贯通、传输便捷的征管信息数据库。按照地税部门的计税工资人数核定企业职工人数,直接作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依据。二是核定征缴基数。每年3-4月份,各单位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表、残疾人证、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书、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等资料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审核认定,严格依法核定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数额。对有疑问或有人举报的单位,县残联与有关部门组建专班进行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核实各用人单位应缴基数。三是核发缴款通知。每年5-6月份,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发放《缴款通知书》(企业由县地税局分发),并汇同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一览表。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行文实行代征代扣。四是抓好代扣代征。每年7-10月份,县直和各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由县财政局从各预算单位经费中直接扣缴,并划入财政专户;企业按时向县地税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时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县地税局及时与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衔接,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送达《限期缴款决定书》,并从11月1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在限期内仍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将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县残联每年年初都要分别组织县财政局和县地税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宣传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征收程序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增强了征管干部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总结上年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