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征收残保金 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日期:2008-3-3 14:21:07    来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次数:

       (三)灵活机动,注重实效。针对个别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不够理解的实际,我们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加以解决。如教育部门认为近年实施义务教育法后,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资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和财政局一起多次与县教育局领导进行座谈,宣传政策经过政策解释,教育局领导同意由财政代扣,但是要求对特校给予扶持。我们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对全县所有学校按照核定的基数从教育局帐户中一次代扣,县残联按照残保金支出管理原则,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对于地税代征企业和垂管单位,县残联定期到各地税分局进行办公,对钉子户坚持上门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征收。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我们到用人单位逐一核实相关情况后,按比例核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单位,我们按照145号令规定,进行了减、免、缓。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从2007年开始,县政府严格按照与财政局、地税局、残联签定的征收工作责任书进行了考核,确保确保落实,奖惩兑现。
       四、强化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征缴氛围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对此,我们把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在宣传方式上采取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会议宣传。2006年4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四大家领导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亲自作了动员报告,保障金征收工作引起了全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理解。二是强化资料宣传。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现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整理汇编,统一印发到各缴纳单位,强化了单位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良好氛围,为征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残保基金使用效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省、市、县关于保障金使用相关规定,确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年初由县残联编制收支预算,所有支出实行项目管理,重大支出向政府报告,新增支出项目专题报批后执行。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支出范围,提高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扩大了为残疾人办实事的能力。如我县在全省率先启动百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率先启动贫困先心病儿童患者救助活动。启动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治疗活动。完善乡镇、村(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力推进了我县残疾人危房改造、助学、维权、文化体育等项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虽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这项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可以说,促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继续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任务的完成,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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