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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学习新政策及早谋划新一年工作

日期:2015-01-06 17:35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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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意见”规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障2015年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残疾人就业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早做安排、早做打算,一是组织征收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顺应改革要求,掌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残疾人就业带来的影响;二是下发通知,摸清底数,制定办法,为指导好县、市、区开展征收工作早谋划、起好步、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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