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宜市民政[2016]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1月25日,省民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举办了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培训会,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社保处有关领导及处室负责人解读了两项补贴相关政策,2解答了各地在阿落实“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疑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省培训会明确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衔接
1.只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均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高龄津贴不属于老年人生活补帖和护理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没有关联。
3.因公致残(含伤残军人)、离休干部已领取了护理补贴的,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可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得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联目前开展的“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贴,与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没有关联。
5.残疾孤儿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孤儿,没有安排残疾儿童护理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拨付给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使作。
二、“两项补贴”的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将从转移支付中拨付部分资金用于“两项补贴”。各县市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总数扣除中央资金后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区各承担50%(此项工作以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1.牵头向政府汇报,制定工作方案。
2.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受理工作。
3.在审定环节重点做好信息对比。
4.以民政为主争取财政预算。
5、做好检查、评估,及时提高加强和改进“两项补贴”工作建议。
四、残联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2.做好享受对象的审核工作。
3.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4.做好数据统计。
5.开展政策宣传。
五、民政、残联的责任划分
1.残疾证由残联负责审核甄别。
2.信息核对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政策衔接中,只能择高享受一种补贴而享受了两种补贴的由民政负责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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